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起于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甘棠村,向南经韶关市武江区、曲江区、浈江区、翁源县,进入清远英德市和佛冈县,终点顺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起点。路线全长125.56公里,其中韶关市境内长54.16公里,清远市境内长71.40公里;设计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和120公里/小时。改扩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起点至马坝枢纽段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马坝枢纽至五龙岭枢纽段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十车道,五龙岭枢纽至终点段由双向六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改扩建10处既有互通,新建横石水互通、佛冈北(原名水头)互通2处;改扩建横石水、鱼湾2处服务区,移位新建曲江服务区1处。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优化施工组织,及时进行复绿。合理设置弃土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施工场地,做好大临工程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高峰期,落实水生生态补偿措施;在临近英德滑水山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路段,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加强施工期监督及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监测。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截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外运妥善处理或者依托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桥梁涉水基础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或钢套箱法等施工工艺,桥梁钻渣泥浆充分循环利用后运至弃土场,严禁将泥浆直接倾倒入河。营运期的管理中心、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经处理后回用或委托有关单位外运妥善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选址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全线分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分情况采取降噪措施,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对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声屏障的设计在总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合宜选用先进的封闭式拌和设备全封闭作业。加强服务区、管理中心等附属设施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高回用率,尽量减少工程弃渣量,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等级。施工期采取防撞、防泄漏等措施防范施工船舶溢油等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管理,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桥梁路段禁止剧毒物品运输。全线跨河桥梁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撞护栏及防抛网,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桥梁防撞护栏等级提高至HA级。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II类水体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保障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韶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